7/05/2007

5.16 公證結婚

飛與我決定以最為簡單的方式辦理我們的結婚,省掉了迎娶的繁複過程;雙方家長也同意我們的這項決定。

北縣地方法院的公證處在新店,需事先到公證處登記要辦理公證結婚,此動作需在新人要公證結婚的三天前辦理,我是半個多月前就提早先辦好了。

一早一行六人開兩台車去公證處辦理公證結婚,我們兩個人特別穿著中式的衣服。這梯次一同辦理公證結婚的新人共有六對。報到後就可以進入公證的廳中休息,各組新人的親友均連忙的幫新人拍照,當然我們也不例外,老爹,老媽還有飛媽都有準備相機幫我們拍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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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公證人出來了,唱名的新人站到台前,原來是一起公證,我還以為是一對一對來呢,有點小失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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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結婚的喜悅早就忘掉這些,在司儀的引導之下行禮如儀,我們完成了婚禮,從公證人的手中接到了我們的結婚證書,雖然是薄薄的一張紙,但代表著成立了自己的家庭,不僅進入了另一階段,人生也同時多了丈夫,女婿,已婚男人等的角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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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好有個好友在公證處對面上班,一行人過去敘敘舊,聊聊天。

接著我們到復興南路的KiKi餐廳用餐,慶祝公證結婚順利完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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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謝今天是好天氣,感謝雙方家長答應我們任性的選擇公證結婚,感謝過程一切順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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